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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子工作室 |
东子文章(随笔散文) |
不做嘉宾了
不做嘉宾了,说明我做过嘉宾。
近几年,我有幸沾了“心理专家”的光,不时电视上露露脸,广播里出出声。这样时常就成了电台、电视台的嘉宾,更多的时候称“嘉宾主持人”。
由于我生活过许多地方,自然成为许多地方的电台、电视台的嘉宾,由于地域不同,观念不同,感受也就不同。
仅以我最后旅居的城市杭州为例,如果哪家电视台想请你做嘉宾,肯定首先问你是否愿意,继而问你什么时间方便,他们就什么时间接你到演播室或什么地方录节目。当然,嘉宾也不是白做的,过后定要奉上小钱二三百元。当时,无论怎么忙,总尽量抽时间,配合电视台作好节目。
回到家乡长春后,情况大不相同了。
前年底,刚回长春不到三个月,承蒙不弃,被一家电视台请去作嘉宾,毕竟这是在家乡第一次露脸,所以什么也没说打个车就去了。而后,又请我几次,请的过程大多是,告诉我星期几几点几点到什么地方录什么节目,谈什么话题云云。又当了两回嘉宾后,我让我的工作助手,给电视台传递一个讯息:其一,应该考虑我的酬劳;其二,能否有车接送;其三能否考虑考虑我的时间。
电视台从编导、主持人到制片人、监制都没想到我会提出这样的要求,在他们认为:请你作嘉宾,让你露脸,不收你的钱就不错了,还要什么报酬,简直不可理喻。再说,有的人想花钱作嘉宾,我们还不用呢,可你竟这样不识抬举。此后,我未在这家电视台作过嘉宾。
吉林不是一家电视台。
所以此后,又有一些电视台请我作嘉宾,偶然一次,倒也罢了。可有时某家电视台会连续请你作嘉宾,这时我不得不向对最初的那家电视台一样,谈出三大条件。不同的电视台,相同的结果。
我百思不得其解。自己所提的是再正常不过的要求了,毕竟作嘉宾也是一种劳动,一种智力的付出,按劳取酬这也错了?我一直认为,做嘉宾和作报告、讲课、撰稿等没有本质的区别,只是形式不同而已,所以,索取酬劳乃天经地义之事;再说了,既然是请,那就要体现真诚,让被请者自己打车来,怎么能体现这种真诚呢?再再说,你请别人,哪能强令被请者必须在什么时间到呢?按理应该是根据被请者的时间来安排活动时间,而不是被请者无条件地听从你的时间安排呀。总感觉自己的理由是正当的,可人家也有自己的一定之规。有道是:志不同,不相为谋。
细一想,嘉宾不做也罢。
当然,再想做嘉宾,电视台也不会请我这号事儿多的人了。(2002年6月/大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