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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子文章(东子杂说) |
13岁女孩生子谁之过
最近,吉林省的一些媒体连续报道了,长春市和吉林市两位13岁女孩分别产下足月女婴和男婴的事,一时引起强烈反响。
两位13岁女孩生下足月婴儿之事见报后,读者纷纷指责作孽人——其继父和堂姐夫,希望严惩“肇事者”。同时人们同情两位“受害者”,慰问“受害者”,并为之捐款捐物,一时间,这两位小妈妈似乎成了英雄。
看到这一切,我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酸楚。虽然我能理解这些善良的读者的心情,但是我还是有一种不吐不快的感觉。是的,致使13岁女孩过早成为母亲的直接原因是作孽的继父和堂姐夫,他们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审判是罪有应得的。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忽略13岁女孩过早成为母亲的间接原因,不然会有更多的13岁甚至12岁、11岁女孩……再遭此厄运!
人类无论哪一条生命的孕育,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,仅时间跨度就长达大半年。这期间母体要经过一系列的变化,停经、厌食、呕吐……即使再不明显,渐渐隆起的腹部也是和常人有很大区别的。即便是孩子无知不懂,可作为过来人的父母和作为成年人的老师,难道你们也不懂吗?!懂。为什么又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不该出生的生命来到人世呢?无论像长春的女孩母亲所说的,由于孩子从小就很胖,平日总爱穿肥大的休闲服,加之粗心大意;还是像吉林的女孩父母所说的,孩子越来越能吃,一天比一天胖,由于粗心只以为是生理发育期的正常现象。这样的解释是多么苍白!粗心,粗心,仅仅是粗心吗?不是!而是缺乏应有的责任心!
在我们中国,像这样的“粗心”家长决不只他们两家。我在从事家教研究工作10多年中,对此颇有感慨。大多数家长认为,家长的职责就是给孩子吃、穿,供孩子上学,仅此而已。这与老母鸡有什么区别?为人父母的职责远不止这些!我们有保护孩子不受侵害和伤害的义务,有搀扶孩子躲过罪恶和阴险的责任……孩子那稚嫩的生命就放在我们的掌心,我们岂能如此无视我们的责任!尤其是作为与孩子同性的母亲,对孩子遭受如此的伤害而视若不见,这是多么严重的失职!!
两篇文章对教师只字未提,仿佛这只是家事,与学校、老师没有一点联系。可我认为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老师,亦难逃其责。两个13岁女孩分别是初中一年级、小学六年级在校生,每天大部分时间是和教她们的老师一起度过。育人者的职责是让受教育者全面成长,不仅仅只是传授书本上的知识。一个称职、敬业、爱学生的老师,应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思想、心理、情绪的变化和发展,对每一个学生的异常现象都尽收眼底,及时给学生以指导和关怀。而面对两个女孩子长达八九个月的孕期的变化,作为与学生朝夕相处的老师,竟然无动于衷,任这种悲剧发展到无法收拾的地步,岂不是严重的失职?!
虽然两位女孩只有13岁,均是未成年人,但是作为具有一定行为能力的人,他们自身也是有一定责任的。这么大的孩子,不该连怀孕这样一个基本的生理常识都不知道。试想,如果两个孩子稍有一点性知识,就不至于任一个不该孕育的生命在自己的体内发育成熟而不自知。但可悲的是,13岁的女孩子竟然无知到,连自己做了妈妈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的程度!
如此指责两个本是受害者的孩子实在是有些不忍,事实上,孩子的无知仍然要归咎于我们的父母和老师。
孩子的无知是失败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应证,是失败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所造成的必然结果。多年来,我们一味注重书本教育,而忽略对孩子(学生)身心健康教育,致使很多孩子成为有文化的无知者。尤其是关于性知识的灌输,多年来,我们的家长和老师谈“性”色变,把与此有关的一切都封闭起来,不让孩子对性知识有一点接触和了解。因此才有了门门功课都是优的孩子,不知道自己是从哪里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可笑,才有了十多岁的孩子不知道怀孕是怎么回事的可悲!
使孩子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家长和教师的责任,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