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子工作室

东子文章(东子杂说)

 

“我”谁?  

年终岁尾,总是要盘点一番,文化圈更不例外。

这一盘点,我们发现,在过去的一年里,竟有10多位有影响的文化名人离我们而去。年初有相声泰斗马三立,此后有诗学泰斗钱仲联、国学大师施蛰存、著名记者穆青、著名戏剧家吴祖光、著名艺人张国荣和柯受良,而著名艺术家英若诚和著名艺人梅艳芳也赶上了末班车。

每一位文化名人去世,媒体尤其是娱乐类媒体都要“热闹”几天。只是这“热闹”的程度因人而异,但凡关注媒体报道的人稍一留意就会发现:在这逝去的10多位文化名人当中,张国荣、柯受良和梅艳芳三位香港艺人的离去,换来的“热闹”要远比那些国内的老艺术家多得多。对老艺术家的去世,媒体的关注度一般不超过一个版,而这三位艺人则不同,最少都有三、五个版,多者甚至十几个版。

笔者手头就有这么一份广播影视报,在2004年新年的第一期报纸上,利用10个整版隆重推出题为《我为你骄傲》的梅艳芳纪念专题。乍一拿到报纸,通版黑底,衬托着梅的巨幅照片,及比报头大出几倍的“我为你骄傲”的大字,还有一小段苍凉的文字,那种隆重、沉痛的感觉直逼视觉。在笔者近40年的记忆中,这种“待遇”此前只有两个人享受过——毛泽东、邓小平。

说起梅艳芳,笔者虽孤陋寡闻,但也不是不知道这位在演艺界红了20来年的香港大姐大。2002年的长春电影节上,由她主演的《男人四十》获得最佳女主角金鹿杯奖。在那次活动中,笔者不幸做了回娱记,她还好悬成为笔者的采访对象。可是,笔者就是想不通:无论是在香港、在中国还是在世界,她怎么就能和毛泽东、邓小平比?就能享受到如此的殊荣?

看完这个专题后,笔者一直觉得噎得慌,《我为你骄傲》中的“我”究竟代表谁?策划者本人?这家媒体?读者?还是亿万民众……

如果这个“我”只是代表个人,倒也无可厚非。即便一个人在大街上狂呼:“梅艳芳,我爱你!”也不会引来多少人评判。在这样一个崇尚个性和自我的时代,代表个人意志的行为,自由度越来越大,只要不妨碍到别人的生活,尽可以喊去去叫。但作为一个媒体,她代表的不是一种个人行为,她传递的也不是一个人的声音,她的一文一字传达的是大众的思想,一标一点引导的是文化发展的方向,如此轻易地对一个艺人说“为你骄傲”,妥吗?

让大众感到骄傲的人,该是怎样的人呢?最起码该是在某一领域为社会、为大众做出卓著贡献的人,该是有让我们感到骄傲的精神和作为的人,诸如毛泽东、邓小平,再诸如鲁迅、梅兰芳……梅艳芳在演艺界算是创下了佳绩,可是论她为社会做出的贡献,论她的精神和作为,若让所有人对她说“为你骄傲”似乎还差得远。

那些“星”们将娱记喻为“狗仔”,而“狗仔”们还如此不遗余力地为这些“星”们树碑立传、贴金挂彩,这可真是“周瑜打黄盖,一个愿打,一个愿挨。”不过,“黄盖”愿意挨打与百姓无关,只是不要把百姓也扯进来,跟着你“黄盖”一起边“挨打”还一边为人家摇旗呐喊。

艺人作为公众人物,媒体尤其是影视媒体关注他们倒也自然,只是凡事都应有个度,都应注意一个导向问题。别忘了,艺人们是媒体关注的对象,百姓更是媒体赖以生存的根本。让百姓倒了胃口,你那些呐喊、吹捧哪还有市场?

“我”该好好想一想了。